為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,促進司法公正,推進司法民主,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,保障人民群眾廣泛、有序參與司法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》和最高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臨河區(qū)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選任名額
按照《人民陪審員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本次通過隨機抽選、個人自薦、組織推薦方式,共選152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。其中通過隨機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22名;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30名。
二、選任條件
(一)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.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
2.年滿二十八周歲;
3.遵紀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.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擔任人民陪審員,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(二)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:
1.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,監(jiān)察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、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;
2.律師、公證員、仲裁員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;
3.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:
1.受過刑事處罰的;
2.被開除公職的;
3.被吊銷律師、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證書的;
4.被納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的;
5.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;
6.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,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。
三、選任程序
通過“隨機抽選”、“個人申請”和“組織推薦”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
(一)發(fā)布選任公告
臨河區(qū)司法局會同臨河區(qū)人民法院、公安局,向社會發(fā)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,公告期為十日。
(二)候選人的產(chǎn)生
1.隨機抽選:臨河區(qū)司法局會同臨河區(qū)人民法院、公安局,從轄區(qū)內(nèi)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,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(shù)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。
2.個人申請
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臨河區(qū)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。
3.組織推薦
公民所在單位、戶籍所在地或經(jīng)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、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。
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(chǎn)生的人民陪審員,不超過臨河區(qū)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(shù)的五分之一。
(四)資格審查
對隨機抽選、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,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,確定第一輪候選人名單。
(五)確定擬任命人選
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,隨機抽選產(chǎn)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。
(六)任前公示
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,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。
(七)提請任命
經(jīng)公示確定后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,由臨河區(qū)人民法院院長提請臨河區(qū)人大常委會任命,任期五年。
(八)就職宣誓
人民陪審員經(jīng)區(qū)人大常委會任命后,公開宣誓。
四、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報名事宜
(一)報名時間: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擬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6日。(非工作日除外)
(二)報名地點:臨河區(qū)司法局基層股
地址:臨河區(qū)匯豐辦事處帥豐街
電話:0478-8921586 0478-8921568
(三)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:
1.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推薦表一式三份(請到臨河區(qū)司法局基層股領取)
2.本人戶口本、居民身份證、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;
3.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4張。
聯(lián)系咨詢電話:0478-8921586 聯(lián)系人:娜仁其其格
0478-8921568 何欣迪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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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河區(qū)司法局
2018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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