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烏蘭察布市2024年公開招聘教職工簡章》,現(xiàn)將烏蘭察布市2024年公開招聘教職工面試方案公布如下:
附件:烏蘭察布市2024年公開招聘教職工面試方案
烏蘭察布市教育局
2024年6月24日
附件:
烏蘭察布市2024年公開招聘教職工面試方案
根據《烏蘭察布市2024年公開招聘教職工簡章》,為做好2024年市直屬學校和各旗縣市區(qū)公開招聘教職工面試工作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面試對象
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人員(名單詳見附件1)。
二、面試形式和方法
(一)應聘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政治(小學、初中道德與法治)、地理、歷史、日語、俄語、信息技術(通用技術)、科學、心理學(心理健康教育)、特殊教育、護理、汽車維修、機械制造、財會和市開放大學漢語言文學、計算機、政治、行政管理、英語、法學、工商管理、財政學、教育學等教師崗位(以上崗位包含項目人員崗位、高校畢業(yè)生崗位)的考生,面試采取試講的形式進行。試講內容按報考學段和崗位從烏蘭察布市現(xiàn)行小學、初中、高中、職業(yè)高中、國家開放大學相應學科教材中隨機選擇。備課時間為30分鐘,備課所需教材由面試工作考務辦公室提供。試講時間不超過20分鐘。
(二)應聘音樂教師、體育教師、美術教師、舞蹈教師崗位(以上崗位包含項目人員崗位、高校畢業(yè)生崗位、職業(yè)學校崗位、開放大學崗位)的考生,面試采取說課和專業(yè)素質測試的形式進行,說課內容從所報考學科課程標準規(guī)定的教學內容中選擇,備課時間為30分鐘,說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。專業(yè)素質測試包括本專業(yè)基本技能、專業(yè)素養(yǎng),專業(yè)素質測試不超過15分鐘。
(三)應聘幼兒教師崗位(含項目人員崗位、高校畢業(yè)生崗位)的考生,面試采取說課和基本技能測試的形式進行。備課時間為30分鐘,說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?;炯寄軠y試時間不超過25分鐘,技能測試包括鍵盤、聲樂、舞蹈表演及美工和手工操作等,美工和手工可自選其中一種進行測試(美工和手工所需材料由面試工作考務辦公室統(tǒng)一提供)。
(四)應聘校醫(yī)崗位、財務崗位(含項目人員崗位、高校畢業(yè)生崗位)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,主要考查考生的醫(yī)學專業(yè)基礎知識、財務專業(yè)基礎知識以及語言表達能力、邏輯思維能力、自我情緒控制,人際交流意識與技巧、舉止儀表等綜合素質。
三、面試程序
(一)考生報到,身份核定。
參加面試的人員須于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報到,由工作人員進行身份確認,沒有在規(guī)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。面試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:
1.有效身份證;
2.面試通知書;
(二)在候考室抽簽確定面試先后順序。
(三)在備課室備課。
(四)在面試考場進行試講、說課、專業(yè)素質測試、基本技能測試、結構化面試。
(五)現(xiàn)場公布成績。
四、面試組織
市直屬學校招聘教職工面試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;旗縣市區(qū)所屬學校教職工面試工作由各旗縣市區(qū)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。
五、評委組成及評分
(一)面試評委由7人或9人組成。評委應具有相應資格。
(二)面試由主評委主持,每位評委根據試講內容,按照評分標準,獨立評定每一個測評要素的得分,并得出合計分數(shù)。
(三)計分方法: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。面試由每一位面試評委打分,將所有評委的分數(shù)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,求出平均分即為面試成績,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(shù)。
(四)面試成績現(xiàn)場公布。
(五)烏蘭察布市2024年公開招聘教師面試合格分數(shù)線為70分。
六、賦分方法
(一)應聘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政治(小學、初中道德與法治)、地理、歷史、日語、俄語、信息技術(通用技術)、科學、心理學(心理健康教育)、特殊教育、護理、汽車維修、機械制造、財會和市開放大學漢語言文學、計算機、政治、行政管理、英語、法學、工商管理、財政學、教育學等教師崗位的考生,面試試講總分100分。
(二)應聘音樂教師、體育教師、美術教師、舞蹈教師崗位,面試總分100分,其中:說課占40%,專業(yè)素質測試占60%。
(三)應聘幼兒教師崗位,面試總分100分,其中:說課占40%,基本技能測試占60%(其中:鍵盤、聲樂、舞蹈各占15%,美工或手工占15%)。
(四)校醫(yī)崗位、財務崗位,面試總分100分。
七、計分核定
考場工作人員按照規(guī)定的計分方法,當場計算出考生的面試成績,簽署姓名,再經現(xiàn)場監(jiān)督人員簽字確認后,由主評委審核簽字,然后由工作人員現(xiàn)場公布。
八、考試總成績
考生總成績=筆試總成績×40%+面試總成績×60%。
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(shù)點后兩位。
九、紀律和監(jiān)督
(一)面試評委及工作人員紀律
1.面試評委、工作人員、監(jiān)督人員與考生存在回避關系的,應嚴格執(zhí)行回避制度。
2.對違反面試工作紀律,泄露面試內容及其它面試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員,按照《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規(guī)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
3.面試評委及工作人員在到達指定地點時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交監(jiān)督人員保管,不得與外界聯(lián)系。
(二)面試考生紀律
1.面試考生未按時領取面試通知書或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參加面試,視為自動棄權。
2.面試考生必須聽從工作人員安排,在工作人員帶領下依次入場,不得在中途隨意離開指定地點。特殊情況下,須征得工作人員的同意,否則,取消面試資格。
3.面試考生不得向面試工作人員打聽任何有關面試的內容;面試考生不得在面試場所內談論與面試有關的話題。
4.面試考生面試時不得穿戴具有標志性徽章、飾物的服裝;不得攜帶任何資料和任何通訊工具;不得透露本人姓名、準考證號、家庭成員等個人信息。
5.面試考生進入待試場所后,須主動將通訊工具交給工作人員保存,面試全部結束后領取,否則,取消面試資格。
6.面試考點實行封閉管理,考生不得帶陪同人員入內。
(三) 面試考點配備錄像及錄音設備,對面試過程全程記錄。
十、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、地點
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、地點詳見附件2。
附件:
烏蘭察布市教育局
2024年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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